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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酸钠,与其从银行手抄到的逾期信息里的总金额大体一致

发表时间:2023-12-18

       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本金23350余元,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从2015年7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赵先生认为,银行催款流程应该都一样,另一家银行诉讼后欠款金额没有再增加,为何当事银行内江分行在法院判决后,金额还在增加,为何自贡分行又没有起诉,继续让欠款金额增加? 承认逾期是自己问题,愿在合理合法范围还款,消除征信“污点”。赵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两份他在当事银行自贡分行和内江分行手抄下来的逾期信息——自贡分行信用卡,截至2023年9月25日,欠款129180余元,逾期4760天,其中本金8020.30元,利息119600.93元,费用1558.81元。根据逾期天数推算,逾期起始日期或为2010年9月13日。内江分行信用卡,逾期4783天,本金23349.88元,利息250851.97元,滞纳金1746.89元。据上述金额合计,欠款应为275948.74元;没有截至日期。对比赵先生最新查询的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截至2023年10月),其中记录的欠款总金额,与其从银行手抄到的逾期信息里的总金额大体一致。因查询日期不同,《个人信用报告》里自贡分行的欠款总金额高出1000余元。两张信用卡欠款共计4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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